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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12日 信息来源:

在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请注意:养老保险,7月份起可以申报20107月至2011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。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您办理不方便,您可在2011624日前任何一个月(每月1日至24日,节假日、双休日除外),前来办理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手续;医疗保险,必须在今年7月份携带《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》直接到徽商银行各营业网点,在20107月至20116月缴费年度内,按本人首次参保时自选的缴费月、季、半年、年缴纳医保费,将不影响您享受医保待遇。

另外,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也开始了,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代办退休手续的人员,携带本人退休证前来办理认证手续。

办理地点: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(庐江路130号),联系电话2627697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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