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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0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:

各县、区(开发区)人事(劳动)局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029号)精神,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各类企业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,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(一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;

(二)具有一定规模,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;

(三)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,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;

(四)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。

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各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》(一式10份,从直接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,用A4纸双面印制)及佐证材料2份(一般不超过20页),于2010212日前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,并附电子文档(发送至电子邮箱:yuluping@sina.com)。

(二)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对拟设站单位考察后推荐上报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县、区(开发区)人事局,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按照通知要求,积极组织和帮助辖区内或所属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,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。

(二)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、重点突出、数据真实、有据可查的要求,认真填写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》。

人:余鲁萍

联系电话:3536508   3536503

 

附表: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.doc

 

 

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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