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》和《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审定,下列6家生育保险服务机构(见附表)取得定点资格。
请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,按照规定的服务范围为合肥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生育保险服务。
附: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.xls
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